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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婚外情取证: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

更新时间:2024-03-18   点击:27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 张女士发现丈夫高先生有外遇而与其离婚郑州侦探。5岁的儿子判归张女士抚养。张女士经常告诉儿子,爸爸不是好人,以后都不要理爸爸,并千方百计地阻止高先生探望儿子。高先生非常思念儿子,他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推荐阅读:  浅谈对探望权的认识  探望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专家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者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驶。  本案中,张女士阻挠高先生行驶探视权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果张女士执意不肯让高先生行使探望权,法院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对张女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郑州市出轨调查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